公共数据资源的“整体授权”是什么涵义?
整体授权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同时包含两个关键含义:
- 一是将区域内所有公共数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授权,而非按领域或场景分割授权;
- 二是通常授权给一家主要运营机构(通常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整体运营,同时也可能存在二级开发主体参与具体开发。
整体授权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主要模式之一,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 授权范围的整体性:地方政府将属地内可以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一揽子整体授权,不区分具体应用场景。这意味着授权对象获得的是该区域内全部公共数据资源的运营权利,而非部分数据或特定领域的数据。
- 授权对象的集中性:整体授权通常授权给一个主要运营主体(如地方数据集团),由其负责整体运营和平台建设。如贵州省规定:“授权运营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由数据主管部门在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基础上,进行综合性整体性授权运营。”
- 运营体系的层级性:虽然整体授权给一家主要运营机构,但在实际运营中往往形成 “一级开发主体 + 二级开发主体” 的模式。如福建省 “数据使用单位基于应用场景,向福建大数据集团提出数据申请,数据管理局会同福建大数据集团按照有关条件和应用场景选择二级开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