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识符
标识符
- 命名规则
- 命名建议
命名规则
- 只能由 26 个英文字母大小写,0-9 或 _ 组成
- 数字不可以开头
- 不可以是关键字,单可以包含关键字
- C99 和 C11 允许使用更长的标识符名,但是编译器值识别前 63 个字符(会忽略超出的部分)
- 不允许有空格
- 严格区分大小写字母。比如:Hello、hello 是不同的标识符
命名建议
- 在命名时,为了提高阅读性,要尽量有意义,“见名知意”。如:sum,name,mobile 等等。
- 不要出现仅靠大小写区分不同的标识符。如:name、Name 容易混淆。
- 尽量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如:value1、value2等,除非逻辑上有编号需要。
- 习惯上,所有宏定义、枚举常数、常量(只读变量)全用大写字母命名,用下划线分割单词。如:const double TAX_RATE = 0.08; // TAX_RATE 只读变量
- 系统内部使用了一些下划线开头的标识符(比如两个下划线开头的变量名、一个下划线 + 大写英文字母开头的变量名)。比如,C99 标准添加到类型
_Bool
。为防止冲突,建议用户尽量避免使用下划线开头的标识符。 - 下划线通常用于连接一个比较长的变量名。如:max_classes_per_client
- 变量名、函数名:多单词组成时,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第二个单词开始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xxxYyyZzz(驼峰法,小驼峰)。比如:int clientAge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