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第五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一、统计机构的设置
我国统计组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三部分构成。
(一)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
-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 国家统计局设立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部门统计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
- 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
二、统计机构的职责
(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13项)
- 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
- 制定或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
- 审批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
- 公布国家统计数据。
- 开展统计分析。
- 实施统计监督。
- 管理国家统计调查资料,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建立统计调查资料共享机制。
- 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 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二)国家调查队的职责(7项)
-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经授权公布分省数据。
- 开展统计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 实施统计监督,审核数据质量。
- 管理统计调查资料,保密相关信息。
- 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 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10项)
- 依法管理统计工作。
-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 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
- 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
-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经授权公布上级数据。
- 开展统计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 实施统计监督,审核数据质量。
- 管理统计调查资料,保密相关信息。
- 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 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9项)
- 依法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
-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 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 拟定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 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 公布本部门统计调查资料。
- 开展统计分析。
- 实施统计监督。
- 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资料。
第二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的职权
一、职权概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职权主要表现
- 统计调查权
- 统计报告权
- 统计检查权
- 行政惩戒权
- 处分建议权
三、各项职权详解
(一)统计调查权
- 布置统计调查任务。
- 询问权:向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 审核权:审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要求权:要求如实提供资料,改正不真实、不准确资料,补齐不完整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
- 有权整理、分析统计资料,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报告。
(三)统计检查权
-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 要求提供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等资料。
- 询问有关人员。
- 进入业务场所和信息系统检查。
- 经批准登记保存相关资料。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相关情况和资料。
(四)行政惩戒权
- 对统计违法行为具有通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惩戒权。
- 对普查中违法行为的个人具有批评教育权。
(五)处分建议权
- 对依法应给予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 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统计机构。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四、例题精选
- 统计调查权包括:布置任务、询问权、审核权、要求权。
- 统计检查权不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查封资料。
-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为准。
- 统计机构应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 部门统计机构职责不包括“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该项属于国家统计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