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产业规模测算的认识与思考
文章目录
- 前言
- 一、基于产出端开展数据产业规模测算
- 二、数据产业规模测算的横向分析
- 三、数据产业规模测算形成对相关测算工作的有效补充
- 四、持续完善数据产业监测体系
前言
产业规模测算对政策制定和企业决策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能够为各方提供精准的量化信息,从而推动产业及相关行业有序、高效、可持续发展。8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成就,公布我国2024年数据产业收入规模达5.86万亿元,相对于“十三五”末期增长117%,首次全面准确地反映数据产业整体情况。
结合《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文阐述数据产业规模测算的部分认识与思考。
一、基于产出端开展数据产业规模测算
《意见》指出,数据产业是一种新兴产业,意味着其处于产业发展早期阶段,具有广阔前景。建立数据产业的测算边界是测算的基础。遵循新兴产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数据产业主要表现为资源、技术与模式的创新融合,仅从投入或者资产侧划分数据产业,难以捕捉产业的发展特色。为更好地观察数据产业,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和《数字经济主要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产出端的产品和服务划分产业边界。紧密围绕《意见》对数据产业的经济活动、关键环节、培育主体和重点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梳理出数据产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并基于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可以有效界定数据产业范围,进而完成产业规模测算。
企业营业收入是观察产业发展的常用指标,数据产业规模测算基于该指标开展测算是合理的。国家统计局对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核算工作基于增加值开展。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数值上,通常营业收入会远大于增加值,两者不可以直接加减,比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2023年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为5.56万亿元,而营业收入达14万亿元。目前数据产业增加值还难以直接可靠计算,建议基于数据产业规模进行一些探索性估算。
二、数据产业规模测算的横向分析
《意见》指出,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