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分析服务一审构成非法经营罪二审改判:数据服务的法律边界
高鹏律师(首席数据官)数字经济团队创作,AI辅助
当某电商平台的数据分析团队收到法院传票时,他们从未想过——为商家提供商品流量趋势预测的服务,竟被指控为“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面临数百万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这场历时三年的诉讼,最终在省高院二审中迎来逆转,成为数字经济领域厘清业务边界的标志性案件。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每一位数据从业者深思。
一、案起:数据服务的“原罪”之辩
该电商平台通过算法整合公开商品数据,为商家生成流量分析报告,帮助优化营销策略。监管部门认为,此类服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但辩护团队指出:涉案服务本质是“数据处理技术输出”,而非信息发布。
- 核心分歧:若将所有数据加工服务归为电信业务,将导致90%的数字经济企业陷入合规泥潭。
- 法律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数据处理活动需区分“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等类型,技术服务与信息发布存在本质差异。
二、破局:两大辩护策略直击要害
(一)技术中立性原则的司法适用
辩护团队提交的技术鉴定报告显示:平台仅对原始数据进行匿名化聚合分析,不生成新信息内容,更不向公众传播。这符合《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处理”的定义,即“对数据进行加工、提供”的行为,与《电信条例》规制的“信息发布”有明确界限。
(二)条例新规的溯及力博弈
二审中,辩护方援引2025年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主张其第23条已将“数据加工”独立于电信业务监管体系。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认定:新规体现了立法对数据服务分类的精细化,旧案应参照新规精神处理。
三、警示:数据服务的五重法律雷区
此案虽胜诉,但暴露的风险仍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行业头顶:
1. 数据来源合法性:若分析数据包含未授权抓取的用户信息,可能触发《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面临营业额5%的罚款;
2. 服务合同条款陷阱:未明确约定数据使用范围,易被认定为“变相信息发布”;
3. 跨境数据流动:向境外提供分析结果需通过安全评估,否则违反《数据安全法》第31条;
4. 算法透明度缺失:若被认定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需进行算法备案;
5. 刑事风险转化:一旦数据服务被误判为非法经营,可能升级为《刑法》第225条的犯罪指控。
四、启示:法律天平的理性回归
本案的改判,揭示了数字经济司法的深层逻辑:技术不应因创新而受罚,法律需为发展留白。正如判决书所言:“对新兴业态的规制,应避免机械套用传统电信监管框架,否则将扼杀数字经济的活力。”
然而,合规之路仍荆棘密布。当企业为数据服务设计商业模式时,是否意识到:
一份用户协议的模糊条款,可能埋下行政处罚的伏笔?
一次跨境数据传输,或需国家网信部门的“通行证”?
算法的“黑箱”操作,正被监管的聚光灯持续审视?
法律是创新的护航者,而非枷锁。但唯有洞悉规则者,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