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51B在151A的比较
随着舰船装备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舰船电磁兼容性已成为直接影响舰船使用性能的重要因素。当前装备电磁兼容性标准包括平台级的标准GJB 1389A-2005《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1]、设备及分系统级GJB 151系列标准,以及针对海军舰船总体及设备的综合性标准HJB 34A-2008《舰船电磁兼容性要求》[2],其中GJB 151系列标准应用最为广泛。1997年发布的 GJB 151A-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3](简称“151A”)得到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装备电磁兼容技术的发展。2013年,GJB 151B-2013《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4](简称 “151B”)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控制军用电子、电气、机电等设备和分系统的电磁发射和敏感度特性的要求及测试方法,为研制和订购单位提供电磁兼容性设计和验收依据,是平台实现兼容性的基础。目前,很多装备仍采用GJB 151A,而GJB 151B的实施尚在起步阶段。本文针对舰船装备,对GJB 151B和GJB 151A中有关的电磁兼容性要求进行比较,从测试项目和项目要求限值变化两方面进行分析。
项目变化情况
测试项目的变化设备电磁兼容性测试项目分为CE、CS、RE、RS四类[5],其中CE表示传导发射类,CS表示传导敏感度类,RE表示辐射发射类,RS表示辐射敏感度类的项目。对比151A和151B,其变化如下:(1)151B在151A的19个测试项目基础上,增加CS102(25 Hz ~ 50 kHz地线传导敏感度)和CS112(静电放电敏感度)两个测试项目,测试项目达到21个。(2)从名称表明覆盖频率范围来看,CS101项目由151A规定的25 Hz ~ 50 kHz扩展到151B的25 Hz ~ 150 kHz,CS114项目由151A规定的10 kHz~ 400 MHz扩展到151B规定的4 kHz ~ 400 MHz。新增项目CS102用于检测考核带接地线受试设备抗低频干扰信号的能力,确保受试设备在不超过施加干扰信号电平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工作。该项目在接地电缆与接地点之间施加1 V的开路电压信号,频率为25 Hz ~50 kHz。CS112用于检测受试设备承受静电干扰的能力,旨在确保预期工作处于容易产生人体静电的环境中(如装有空调的房间、使用人造纤维、塑料的环境等),以及可能与人体接触的受试设备工作性能不降低或出现任何损坏。其试验限值及要求与GB/T 17626.2一致。1.2 项目适用性的变化GJB 151系列标准将平台划分成9类,水面舰船和潜艇属于海军舰船装备。测试项目对海军舰船装备的适用性分为“A”“L”“S”以及“不适用”共四类。其中,A表示该测试项目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L表示该测试项目有条件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具体条件见标准的相关条款,S表示该测试项目由订购方来规定是否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空白表示不适用。表1列出了151A及151B测试项目对海军舰船装备的适用性要求。表1 测试项目对舰船装备适用性对比
151B中CE107和CS115由不适用改为由订购方来规定是否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适用性为S),CS106由订购方来规定是否由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适用性为S)改为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适用性为A),增加CS102、CS112两个测试项目有条件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适用性为L)。此外,CS109由不适用于水面舰船装备改为有条件适用于海军舰船装备(适用性为L)。总的来看,151B增加了对海军舰船装备要求的测试项目。
GJB 151B修改了CE101、CE102、CS101、CS106、CS114、RE101、RE102、RS101、RS103以及RS105项目的限值。2.1 CE101CE101用于检测受试设备电源线对外的传导发射(电流),以控制其对电网的影响及减小受试设备对船体电流的分布影响。相对于151A,151B修改了适用于水面舰船及潜艇限值(50 Hz),其他限值不变。具体变化见图1。从图1可见,GJB 151B限值要求略严,最严处的要求比GJB151A高2 dB。
对于舰船装备及系统,GJB 151B增加CS102和CS112两个测试项目,扩大CS101、CS114项目的测试频率范围,修改CE101、CE102、CS101、CS106、CS114、RE101、RE102、RS101、RS103和RS105项目的限值要求。总体来看,GJB 151B标准对水下装备整体上严格要求,对水面舰船装备则既有更严格要求,也有放宽之处。GJB 151B标准的变化对舰船装备的电磁兼容性设计提出新的挑战,对于推动和提高舰船装备的电磁兼容性具有重大意义。表3 GJB 151B与GJB 151A对舰船装备要求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