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基础法考随手笔记 03(刑诉05 刑事证据与证明+06 强制措施)
1.如何区分书证和电子数据
书面材料是否为书证?→ 看内容是否直接源于案件事实(不是 “记录别人陈述” 的载体)。
证据清单是否为证据?→ 看谁做的清单(侦查人员做的勘查笔录是证据,当事人做的目录不是)。
书证 vs 电子数据?→ 看取证时的原始状态(纸质→书证;电子→电子数据,打印后仍为电子数据)。
2.书证vs勘验笔录
书证是 “物品自己带信息”(比如借条上的金额、日记里的计划),谁都能制作;
勘验笔录是 “办案人员记录现场”(比如警察画的现场图、法医写的尸检记录),只有司法人员能做。
勘验笔录是专属给办案人员的。
3.调取的通话记录算 书证。不是电子数据。
4.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原始: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 “第一手材料”(现场凶器、合同原件、目击证人的当庭证言)
传来: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 “二手 / 多手材料”(凶器照片、合同复印件、证人转述他人的话)
直接: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无需推理)(被告人认罪供述、目击证人指认凶手的证言、监控完整记录犯罪过程)
间接:需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需推理)(现场指纹、血迹、作案工具(需结合其他证据推断 “谁是凶手”))
原始证据可以是直接 / 间接证据
原始 + 直接:监控录像(原始证据)直接拍到张三杀人(直接证据)。
原始 + 间接:现场指纹(原始证据)仅能证明 “有人碰过现场”(需结合 DNA 鉴定、目击证言等间接证明 “张三是凶手”)。
传来证据可以是直接 / 间接证据
传来 + 直接:证人李四说 “我听王五说看到张三杀人”(传来证据)→ 若王五的证言能直接证明 “张三杀人”,则李四的转述属于 “传来 + 直接证据”。
传来 + 间接:凶器照片(传来证据)→ 需结合原始凶器、指纹等间接证明 “张三用该凶器杀人”。
5.刑事证明:
刑事诉讼主体:来打官司的(大圈)
证明主体:有诉求的(小圈)
6.辨认
迎丹应当逮捕
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退公安vs审查起诉–退公或自费)
批捕时间(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审查期限)
不批捕的处理(公补全、通知撤、告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