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36号文实施方案与竞价细则
一、总体思路和改革目标
- 指导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战略,建立市场导向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 改革目标:到2025年底前实现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原则
- 深化改革,推动新能源电量进入电力市场;
- 精准施策,设定缓冲机制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
- 安全稳定,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用户侧价格稳定;
- 系统观念,注重政策协同及时评估改革影响。
三、改革内容
-
价格机制体系:
-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由电网企业开展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用户分摊(或分享)。
-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机制,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
-
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明确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
-
-
市场交易体系:
-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中长期市场价格与一次能源成本、现货市场价格有效衔接,放宽发电侧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
-
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交易,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完善与新能源全电量入市相适应的两个细则管理机制。
-
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计价等市场规则。
-
优化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山东电网用电负荷总需求,对各类型市场化机组的有效容量给予补偿。
-
规范电力市场成本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各类机组成本补偿原则,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等承担。
-
-
风险防控体系:
-
完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体系。
-
完善电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健全涵盖多维度多指标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及时启动预警和处置方案。
-
建立发电机组成本调查制度,制定成本模型、调查制度和核算规则,定期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
健全电力零售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支持终端电力用户自主选择封顶结算价格条款,提高市场透明度,保障零售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三、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
-
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全容量认定方式、并网时间认定方式和分期并网认定方式。
-
竞价主体:规定竞价组织主体和申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的条件、资质要求和信用要求。
-
竞价电量:确定竞价电量总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设置申报充足率参数,规定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和竞价代理商机制电量申报上限。
-
竞价机制:明确申报价格要求、竞价上下限、申报充足率检测、价格出清机制、边际机组处置方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和起始时间,以及已投产和未投产项目的保函要求和保函退还机制。
-
竞价程序:规范竞价组织时间、发布竞价通知和公告、提交竞价资料、审核竞价资料、公示审核结果、申报价格出清、出清价格公示、公布竞价结果、签订差价协议和未入选项目权利等程序。
-
保障机制:规定未按期投产的处置方式、履约保函资金用途、特殊问题免责条款、电网企业责任、竞价申报主体责任和竞价组织主体责任。
-
附则:提示机制电量竞价的风险由项目自行承担,明确执行时间。
此方案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