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和登记的关键差异
在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广泛渗透至各个领域,从内容创作到智能客服,从图像生成到数据分析,其应用场景正呈指数级拓展。2024 年,网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稳步且高效地推进相关管理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有34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共有159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在地方网信办完成登记。
一、适用对象与范围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备案主要聚焦于那些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这类服务堪称社会舆论的 “强力放大器”,其生成的新闻资讯、社交媒体动态等内容,一旦广泛传播,便可能深刻影响公众舆论走向,甚至左右社会秩序。例如某知名智能写作平台,每日能批量产出大量新闻稿件与观点文章,若缺乏有效监管,其输出内容极有可能在网络空间掀起舆论风暴,故而这类服务被明确纳入备案范畴。与之相对,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既不涉及舆论导向,也无社会动员能力,诸如一些仅用于企业内部数据统计分析、不对外公开传播的特定生成式模型服务,通常无需进行备案。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
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则适用登记流程。这些应用或功能自身并不承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研发与直接提供职责,而是巧妙借助已备案模型的强大能力,实现特定业务目标。许多小型企业受限于技术与成本,无力自主研发复杂的语言模型,便通过调用已备案的大型语言模型 API 接口,快速搭建起智能客服应用,为用户提供高效服务。此类应用或功能,因其依赖外部已备案模型开展业务,需纳入登记管理,重点在于规范模型调用行为,确保调用环节完全契合合规框架。
二、责任主体与核心目的
(一)服务备案的责任主体与目的
服务备案的责任主体无疑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他们作为服务的缔造者,从研发的最初构思,到模型训练、数据筛选,再到最终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全程肩负重大责任。备案的核心目的在于构建一道严密的监管防线,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萌芽到成熟应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把控。在备案过程中,提供者必须逐一证明其在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模型训练的科学性、内容生成的合规性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通行标准。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服务的安全性、合法性与可靠性,从源头上规避各类潜在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
(二)服务登记的责任主体与目的
登记的责任主体为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的开发者。他们虽不涉足模型研发,但作为模型能力的使用者,其调用行为直接关系到模型应用的规范与安全。登记的核心目的在于打造一套精准有效的行为规范体系,确保调用者在使用已备案模型时,严格恪守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杜绝出现滥用模型能力、泄露关键数据、违规进行二次开发等不当行为。通过登记,监管部门得以清晰掌握模型调用的详细情况,一方面有力保障模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的模型应用生态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流程复杂度与材料要求
(一)服务备案的流程与材料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流程堪称严谨复杂,宛如一场严苛的技术与合规大考。提供者首先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全面且深入的安全评估。这一评估涵盖服务的技术架构稳定性、数据安全防护机制、隐私保护策略、内容合规审查机制等多个关键维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备案受阻。完成安全评估后,需精心填写一系列详尽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功能特性详述、适用的业务场景与用户群体画像、数据来源渠道及处理方式说明、模型训练所采用的算法与优化策略、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等。以北京市的备案流程为例,备案主体在将填写完毕的材料提交至北京市网信办前,必须先进行电话联系沟通,提交后,北京市网信办还会联合属地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展开细致入微的严格审核。整个备案流程耗时较长,且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服务存在潜在风险,提供者需迅速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二)服务登记的流程与材料
相较而言,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的登记流程则简洁高效许多。虽然同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但材料的重点与备案有着显著区别。登记材料主要围绕调用的模型信息展开,包括模型名称、对应的备案号,同时需清晰阐述调用方式、应用或功能的实际用途,以及开发者自身的基本信息等。以湖南省的登记工作为例,其秉持 “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的高效原则,全力将登记审批周期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以内。这充分体现出登记流程更侧重于快速甄别调用行为的合规性,对应用或功能本身的全面审查深度与广度,相较于服务备案要低不少。
四、后续监管重点
(一)已备案服务的监管
对于已成功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监管重点聚焦于服务的长期合规性与稳定性。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内容审查首当其冲,严格核查生成的内容是否严守法律法规红线,是否符合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数据安全审查同样至关重要,监督数据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模型更新环节也被纳入重点监管,确保模型在更新迭代过程中,不会引入新的安全隐患或合规问题。一旦发现服务存在违规行为,服务提供者将面临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甚至永久关停等严厉处罚。
(二)已登记应用或功能的监管
针对已完成登记的通过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监管重点集中在模型调用行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方面。监管部门会定期检查调用者是否严格按照登记备案的方式与范围使用模型,有无超范围调用、私自篡改模型输出结果以谋取不当利益等违规操作。同时,高度关注模型调用过程中的数据交互安全,严密防范调用过程中出现数据泄露、滥用等情况。若发现违规行为,调用者将被要求立即停止调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禁止使用相关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在地方网信办完成登记,在适用对象、责任主体、流程及监管重点等方面存在清晰且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犹如精密齿轮,共同推动监管部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进行精细化管理,促使技术在安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为社会创造源源不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