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标识符
变量
变量作用:用于存储数据—输入、输出和中间数据。
声明变量:数据类型 变量名;
例如:int x; double r; char a;
注意: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声明,变量类型在前面,变量名在后面。
初始化变量: 数据类型 变量名 [= 初始值];
变量通常有初值,可以在声明变量的同时 对其初始化。
例如:int x = 1; double r = 1.4; char a=‘A’;
注意: Java强类型的编程语言,要求在编 译时进行类型检查。
变量的三要素
- 数据类型:决定变量存储的数据种类(如
int
、double
、String
)。 - 变量名:遵循标识符规则(字母/下划线/美元符开头,不能使用关键字)。
- 作用域:根据声明位置决定变量的有效范围(类内、方法内、代码块内)。
变量命名规范
- 驼峰命名法(如
studentName
)。 - 常量全大写加下划线(如
MAX_VALUE
)。 - 避免使用单个字符(循环变量除外)。
注意事项:
- 局部变量必须初始化后才能使用。
- 成员变量有默认值(如
int
默认为0
),局部变量无默认值。final
修饰的变量为常量,不可修改。
标识符
1.标识符是用户定义的,用于表示变量名、类名、接口名、方法名、方法参数名等的符号。
2.标识符的命名应该符合一定的规则,标识符命名规则如下:
(1)由字母、数字、下划线或$符号组成,对标识符的长度没有特别限制;
(2)必须以字母、下划线或$符号开头(即:不能以数字开头);
(3)标识符区分大小写;
(4)标识符不能使用系统的保留字。
例如:abc,$abc,abc2,Abc (√)
3ab,@ac,publi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