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高项】附录:商标法(2013年修正 73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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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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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 第八章 附则
前言:法律修订
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