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 合并4 - 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一、多次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控制权之前已支付的款项应作为预付投资款项(通常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处理。
满足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按照《或有事项》规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规定;判断是否应
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
【例】